法律是由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所以大部分的法律都留有提供给统治阶级避难躲避的这个或是那个的后门。即便是到了后世,所谓自我号称『最为完整,最为规范』的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其实也就是写了大大的一个『钱』字,有钱有公平,没钱没人权,后门的轮廓十分清晰明了。
法律究竟对谁比较『公平』,重点是看法律是谁颁布,是谁编撰的……
就像是汉代律法,是由汉王朝的天子颁布,然后由士族大姓编修而成,所以必然是代表了汉代天子和士族世家的利益,至于普通的百姓,大字都不认识一斗,又怎么可能参与到这么高深的文字游戏当中去?
西汉初期,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就是西汉最开始的法律。
然后呢,这么简陋的律法明显不能满足统治阶级的需求,所以没过多久,刘邦就说『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重新制定汉律。萧何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称《九章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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